沒有具體尺寸,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注意事項:國旗法第3條的規定:(3)國旗的一般標準分為以下五種,各行各業均可選擇。適當的壽命:A,長288厘米,高192厘米B.長240厘米,高160厘米C.長192厘米,高128厘米丁,長144厘米,高96厘米E.長96厘米國旗的制作方法:國旗的制作方法:國旗制作方法的全文:國旗制作方法的說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主席團于1949年9月28日宣布)國旗的形狀和顏色在兩側相同,國旗上的五顆星相反。為方便起見,本作品僅以左側的旗桿為例進行說明。對于右側的旗桿,本文中的術語“左”應更改為“右”,術語“右”應更改為“左”。 (1)旗幟表面為紅色,矩形,其長度和高度為3到2,并且旗幟表面的左上方裝飾有5個黃色的五尖星。一顆恒星更大,其外接圓為國旗高度的十分之三(位于左側);四顆星較小,其外切圓為旗高的十分之一,而圓環則拱在大星的右側。旗桿蓋是白色的。 (2)五顆星的位置和繪制方法如下:A.為了確定五顆星的位置,首先將標志面劃分為四個相等的矩形,將左上角的矩形劃分為十個相等的部分,然后將左右分為15個。均分。 B.大五角星的中心點是矩形上的五個點,左邊五個點,右邊十個點。繪制方法是:以該點為圓心,并制作一個半徑相等的三個部分的圓。在該圓上,設置五個等距點,其中一個必須位于圓的正上方。然后連接兩個點,每個點由五個點分開,以使每個點成一條直線。由五條直線形成的外輪廓線是所需的大五點星形。五角星之一朝上。 C.四顆小五角星的中心點,第一個點在頂部的兩個底八點,左邊的十個點在五個頂點,第二個點在頂部的四個底六點,在左邊的十二個點在右三個點,以及第三個點是前七個和最后三個,左十二和右三個,第四個點是前九個,左十和右五個。繪制方法如下:將上述四個點作為圓心,將半徑除以一,分別得到四個圓。在每個圓上,設置五個等距點,其中一個必須位于大五角星的中心與上述四個圓的中心之間的連接線上。然后使用相同的方法形成一個大的五角星,形成一個小的五角星。四顆小五角星中的每一個都有一個尖角,面向大五角星的中心。 (3)國旗的總體尺寸設置為以下五種類型,各行各業均可酌情選擇:A,長288厘米,高192厘米。 B.長240厘米,高160厘米。 C.長192厘米,高128厘米。丁,長144厘米,高96厘米。 E.長96厘米,高64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