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國旗1990年通過的《國旗法》規定:升旗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當國旗在2分07秒的間隔降落到國旗桿底座時,一名戰士迅速用雙手將國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戰士將旗面均勻地打成折疊狀,此動作精確在13至15把之間。1990年通過的《國旗法》規定: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為確保國旗的圣潔和完整,天安門廣場上空的國旗基本上每天都要更換一面。每逢重大節日,必須更換新國旗。即使國旗不受損,懸掛的最連續也不能超過10天。豎立在天安門廣場的旗桿曾更換過一次。 1991年5月1日改建了國旗旗桿,高度達32.6米。更換旗桿基于兩種考慮,一是已啟用了42年的國旗旗桿確實。有所增加;二是天安門廣場及長安街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高大雄偉的人民大會堂,歷史博物館和毛主席紀念堂修建起來了,旗桿的高度已明顯顯低,與之不相襯。的國旗桿上方頗有講究,共分為三層:內層四周是高80厘米的漢白玉欄桿,東西兩邊各有2米寬的出入通道;第二層是圍繞的2米多寬的國旗色花崗巖帶,象征“人民江山萬代紅”;第三層是5米寬的綠化帶,四季常青,象征社會主義祖國欣欣向榮。象征56個民族手拉手心連心,團結在國旗下。